太原浪倭建材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頁 >資訊 > 新聞 > 正文

未恰當識資金內控缺陷 致同會計師所收警示函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0-10-15 10:13:44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網站于近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決〔2020〕153號、154號)顯示,經查,上海監管局發現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作為簽字注冊會計師的黃印強、余道前在執行廈門雅迅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迅網絡”)IPO審計項目及內部控制鑒證項目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內控鑒證方面

(一)未恰當識別高管、員工借用資金相關內控缺陷。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黃印強、余道前審計時已關注到雅迅網絡存在為高管、員工提供購房借款超出公司正常經營范圍、高管超額預支年終獎、員工超期借用備用金等情況,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黃印強、余道前未了解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未評價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運行的有效性,也未識別出相關內控缺陷。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0)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2006)第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未恰當識別產成品出庫流程相關內控缺陷。審計底稿中描述產成品出庫流程為發貨人員編制銷售出庫單后交由物流公司承運,實際流程為貨物發出后發貨人員補做銷售出庫單。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黃印強、余道前未準確了解產成品出庫流程,未識別產品已出庫但未錄入出庫單的內控運行缺陷,未發現2017年部分貨物出庫時間晚于交付時間的情況。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2010)第八條第一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2006)第三十四條、第五十條的規定。

(三)未恰當評估識別出的內控缺陷對內控鑒證報告意見的影響。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黃印強、余道前在審計底稿中識別出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未經復核、主營業務成本核算未經復核兩項內控缺陷,但未見考慮上述兩項內控缺陷對內控鑒證報告意見的影響。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2006)第三十四條、第五十條的規定。

此外,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黃印強、余道前還存在未實際查驗產成品出庫控制測試選取的樣本、內控鑒證業務計劃缺失等問題,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2006)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財務報表審計方面

(一)未恰當評價關聯方資金往來的披露和列報

一是根據公司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披露,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作為關鍵管理人員均構成公司的關聯方,但公司未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財會[2006]3號)第十條的規定披露2015-2017年向關鍵管理人員提供資金的往來金額。

二是現金流量表對公司2015-2018年向高管、員工提供資金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按照凈額列報,未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財會[2006]3號)第五條的規定按照總額列報。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黃印強、余道前未恰當評價公司上述財務報表的披露和列報,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2010)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2016)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

(二)未執行關鍵審計事項收入確認的部分審計應對程序。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黃印強、余道前將收入確認作為關鍵審計事項,并在審計報告中披露已評價并測試與收入確認相關的內部控制,報告各期軟件及服務收入均超過當期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但審計底稿中未見評價并測試與軟件及服務收入相關的內部控制。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0)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2010)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三)未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有效溝通。審計底稿中未見執行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審計程序,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2010)第七條的規定。

此外,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黃印強、余道前在存貨跌價準備審計過程中使用公司提供的存貨庫齡表,對存貨庫齡表未見執行審計程序以評價其可靠性,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第十三條的規定。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現決定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黃印強、余道前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現決定對黃印強、余道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廈門雅迅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三十研究所控股,于1998年8月成立。公司注冊資本6800萬元,主要致力于衛星導航定位、車載終端及服務中心軟件的生產與銷售,以及以終端產品為支撐的移動位置信息(LBS)運營服務;企業定位為“移動位置應用軟硬件一體化解決方案及運營服務提供商”和“移動數據通信與衛星導航定位的交叉融合技術研發商”。

致同是中國最早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 成立于1981年。致同總部設于北京,是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GTIL,致同國際)在中國唯一的成員所,英文名稱為Grant Thornton。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致同在全國擁有28個分支機構,超過270名合伙人,6000余名員工。其中,注冊會計師逾1200人。致同是首批獲得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首批獲準從事特大型國有企業審計業務資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同時也是首批獲得H 股企業審計資格的內地事務所之一,并在美國PCAOB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