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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河東齊商村鎮行違法遭罰20萬元 大股東為齊商銀行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0-05-12 13:42:57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臨沂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臨銀保監罰決字〔2020〕3號)顯示,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沂河東齊商村鎮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臨沂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其罰款2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臨沂河東齊商村鎮行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注冊資本3.12億人民幣,葛濤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持0.51%比例股份,第一大股東為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