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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銷售新規落地 尾隨傭金上限50%行業競爭將加劇

來源:第一財經 時間:2020-08-31 16:29:06

證監會近日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下稱《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的《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不僅對行業詬病的高比例尾隨傭金、贖舊買新、貶低同行的營銷手段等進行了規范,并且在提高針對基金銷售機構的規范經營要求的同時也加大了扶優劣汰的力度。

最新統計顯示,截至7月末,我國境內143家基金管理人共同管理公募基金資產凈值合計17.69萬億元。

公募銷售新規落地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持續深化,基金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老的《銷售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行業發展需要,需適時予以調整。

因此,監管對公募基金的《銷售辦法》進行了相關修訂。

“本次《銷售辦法》的修訂是在整個社會各行各業的數字化浪潮中,在資管行業落實資管新規的背景下出臺的,也是在凈值化產品正逐漸成為資管行業主流產品的重要時間節點上推出的。”盈米基金CEO肖雯表示。

第一財經注意到,此次《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強化基金銷售活動的持牌準入要求,厘清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基金服務機構職責邊界;二是優化基金銷售機構準入、退出機制,著力構建進退有序、良性發展的基金銷售行業生態;三是夯實業務規范與機構管控,推動構建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的體制機制;四是完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監管,促進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專業合規穩健發展。

“提高了針對基金銷售機構的規范經營要求的同時也加大了扶優劣汰的力度,對于行業的長期和規范發展起到了巨大的幫助。”業內人士對此表示。

在肖雯看來,這次出臺的相關法規及時地響應了市場的需求,一方面鼓勵更多相關機構從事到公募基金銷售的行業中來,另一方面也對于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相關機構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規范運營的要求,對于整個資管行業的長期規范發展將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的管理辦法中銷售機構的退出機制部分是缺失的,行業中部分機構良莠不齊,也出現了銷售各類不符合資質產品的現象。

“在新辦法的退出規則生效后,行業中會加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鼓勵了行業中扎實從事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的機構,更加突出了扶優劣汰的作用,也促進了公募基金標準化產品的發展。”肖雯說。

另外,新規也指出,不得出現“詆毀、貶低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此前,一張關于基金產品的宣傳材料將多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以及管理的產品分在四個象限中。其中,某基金旗下的兩只基金被分在了綜合表現最好的象限中,而其他幾家基金公司的產品則分列在表現比較一般的象限中。也就是說,該宣傳材料通過貶低同行、抬高自己的做法來進行產品營銷,引來基金圈的熱議。

業內人士稱,隨著互聯網傳播手段的愈發豐富,基金公司也試圖通過不同方式增加客流、強化營銷。這本無可厚非,但一些基金公司在營銷中有意或無意間走到了灰色地帶,急需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基金銷售的合規管理。

此次新規也明確表示,基金產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傳推介材料中作為風險提示事項予以列示說明,但不得以不同字體、加大字號等方式進行強調,不得作為銷售主題進行營銷宣傳。

尾隨傭金上限50%

在多位受訪業內人士看來,一個特別需要注意的點是,在《銷售辦法》的配套規則中,對于行業一直以來詬病的尾隨傭金也給出了明確意見。

規定指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戶維護費,用于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基金銷售及客戶服務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其中,對于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50%;對于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30%。

“尾傭比例較高是公募基金的一個痛點,特別是在一些強勢的渠道面前,管理人需要支付相當的尾傭也是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具體取決于基金公司和渠道的談判。監管出臺這樣的規定后,對于基金公司自然是好事,在一定程度上能減少支出,特別是對本身生存狀況就不佳的中小基金公司來說更是如此。”深圳某中型公募基金高管對第一財經表示。

“現在有的尾隨傭金超過了50%甚至到了60%、70%,限制住高尾隨傭金的現象,一些銷售平臺未來這部分的收入肯定就下降了。”北京某公募基金營銷策劃人士也告訴第一財經。

第一財經了解到,綜合來看,新發基金常收取60%~80%的尾傭比率(銀行渠道更占優勢),存量基金收取的尾傭比率在30%~50%(互聯網渠道更占優勢)。

一般來說,尾傭比率通常與渠道實力和基金產品相關,渠道話語權強的代銷機構(如銀行)和自身渠道能力較弱的基金公司被收取的尾傭比率也更高。

事實上,由于更高的尾隨傭金制度,基于利益考核,渠道默許甚至是鼓勵客戶的“贖舊買新”,隨著銷售辦法新規對尾傭制度作出規定,買新贖舊這一現象將有所緩解。

對此,東吳證券分析,本次限制主要影響尾傭比例較高的銀行渠道,長期將推動基金管理行業的資源逐步向產品管理能力傾斜,促進行業從“重渠道”向“重產品”轉型。

“公募基金行業中,銷售環節和資產管理環節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相互促進發展。本次辦法對與尾隨傭金比例上限進行了限制,是考慮了銷售與資產管理環節雙方的利益均衡,以更好地促進了公募基金行業長期發展為目的。”業內人士也對第一財經表示。

行業競爭將加劇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數據,共有425家機構持有基金銷售牌照,其中商業銀行154家,證券公司103家,期貨公司27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9家,保險公司5家,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5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122家。

隨著互聯網進一步縱深發展,在基金銷售與引流中,互聯網的重要性愈發凸顯。在基金銷售領域的一個明顯變化是,互聯網渠道保有規模的持續增長,而銀行渠道規模的下降。

肖雯告訴第一財經,《銷售辦法》明確了設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要求和標準,未來有助于接納更多互聯網新興機構經過申請獲得牌照從而從事公募基金銷售業務。

“在當下全社會數字化進程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基金銷售機構作為公募基金產品和客戶的最后一公里,在規則明確后,通過增加數字化機構在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中的比重,從而增加數字化的客群,擴大公募基金的客源,對促進行業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肖雯對第一財經稱。

東方財富(300059.SZ)的半年報顯示,在基金銷售方面,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天天基金網共上線140家公募基金管理人的8729只基金產品,公司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平臺共計實現基金認(申)購(含定投)76757139筆,基金銷售額為5683.63億元,較2019年同期基金銷售額的3090.04億元,大幅增長83.93%。

“據我所知一些基金公司互聯網渠道保有規模占比已經超過公司總規模的1/3,而銀行渠道的規模占比則不足1/3。”上述北京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第一財經也注意到,本次修訂支持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規范利用互聯網平臺拓展客戶,表明了監管對于基金與互聯網平臺合作拓客的肯定態度。并且《銷售辦法》明晰了持牌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范圍,明確了基金銷售機構與互聯網平臺合作的業務邊界和底線要求,支持基金公司和基金銷售公司規范利用互聯網平臺拓展客戶,顯然這對于持牌機構和互聯網機構的合作給予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預計隨著頭部流量巨頭的逐步加入,行業競爭將加劇。”東吳證券也稱。

“本次辦法規定,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只限于銷售公募與私募產品,同時在資管新規的要求下,各大基金銷售機構能夠更集中精力于以公募基金為代表的標準資管產品的銷售中,真正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肖雯進一步表示。(作者:郭璐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