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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剿“TikTok們”的“幕后黑手”“神秘”的跨機構委員會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時間:2020-08-18 00:17:34

CFIUS,這個在上世紀70年代初建階段毫不起眼的跨機構委員會,甚至不為美國律師和官員所熟知,但在特朗普治下,開始產生越發強大的影響力,其扼住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高科技公司的命運,成為重塑美國商業形態的重要力量。

自美國總統特朗普威脅全面封殺TikTok,并為美國企業收購TikTok設定了45天的期限后,科技巨頭微軟便加快了同白宮及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的接洽。隨后,推特(Twitter)也傳出有意收購TikTok美國業務的消息。

針對特朗普的行政令,字節跳動方面在8月7日發布聲明稱,“美國總統最新頒發的這項行政命令沒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我們對此感到非常震驚……如果美國政府不能給予我們公正的對待,我們將訴諸美國法院。”

據外媒報道,TikTok最早于當地時間8月11日提起聯邦訴訟。訴訟將提出總統的行動違憲,因為它沒有給該公司響應的機會。

另據美聯社8月14日報道,TikTok美國員工也計劃就此禁令起訴特朗普政府。TikTok方面對此回應稱,該決定由員工自行主導,“我們尊重雇員為尋求正當法律程序而采取一致行動的權力”。

代表TikTok員工提起訴訟的互聯網政策律師邁克·戈德溫表示,“員工正確地認識到,他們的工作現在處于危險之中,他們的工資也處于危險之中”。不過,TikTok員工對特朗普政府的訴訟將與該公司即將進行的訴訟分開進行。

不光是TikTok,微信、華為等也接連在美慘遭阻擊,以至于與這些企業有著密切業務往來的美國企業也連帶受挫。

據《華爾街日報》8月13日報道,包括蘋果、迪士尼、英特爾、沃爾瑪等十多家美國大公司與白宮官員通電話,就特朗普針對微信的行政命令的廣泛范圍和影響表示擔憂。這些美國企業指出,對微信采取的限制行為可能削弱它們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競爭力。

“神秘”的跨機構委員會

無論是從商業,還是從地緣政治的角度來看,白宮的舉動都非同尋常。越來越多的人感到困惑,美國總統為何能直接對TikTok等公司施加壓力?

這就不得不提一個“神秘機構”——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這個在上世紀70年代初建階段毫不起眼的跨機構委員會,甚至不為美國律師和官員所熟知,但在特朗普治下,開始產生愈發強大的影響力,其扼住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高科技公司的命運,成為重塑美國商業形態的重要力量。

資料顯示,由于擔心外國公司獲得對美國石油供應的影響,1975年,時任美國總統杰拉爾德·福特(GeraldFord)設立了CFIUS,以監察外商對美國進行的直接投資。但該委員會直到1988年才獲得國會的正式授權。當時的美國總統羅納德·里根在通過《??松?弗羅里奧修正案》(《美國法典》第50章第2170條)后,賦予CFIUS審查外國投資人投資美國交易的授權,該修正案修訂了1950年《國防生產法案》(DefenseProductionAct)第721章,并授權美國總統可在“交易威脅會妨害美國的國家安全”時禁止交易。

CFIUS的官網信息顯示,其由美國財政部部長領導,由五角大樓、司法部和能源部等九個強大機構的負責人組成。白宮的幾個辦公室,包括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參與了CFIUS的業務,而其他包括美國農業部等部門,據悉也正在爭取席位。

CFIUS有權阻止或取消涉及外國投資者的交易,而美國總統對其決定擁有最終的裁定權。CFIUS不需要披露令其作出法令的依據和事實,即便這些依據和事實可能并不存在。

美國法學教授艾米·威斯布魯克(AmyWestbrook)在接受《財富》雜志采訪時表示:“CFIUS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處于‘休眠’的狀態。”他將CFIUS的調查描述為“一種奇怪的力量”。

CFIUS曾在2006年短暫地引起過全美關注。當時國會議員呼吁布什政府使用CFIUS阻止將美國港口出售給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擁有的實體。然而,在阿聯酋公司自愿放棄收購港口計劃之后,爭議逐漸消失。

6年后,CFIUS再次引發爭議。事件涉及三一集團進軍美國風電領域,在俄勒岡州沿海地區建造風電場,美國海軍呼吁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終止該項目。

2012年9月28日,奧巴馬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中止了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在俄勒岡州ButterCreek風電場的4個風電項目。這是自1990年美國前總統老布什否決一樁中國收購案以來,美國總統首次直接出面叫停外資收購。三一隨即反擊,起訴奧巴馬政府。直至2015年,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宣布,與美國政府正式就其收購位于俄勒岡州4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

以“國家安全”之名的“暗箱操作”

現在幾乎可以肯定,CFIUS的權力正越來越強大。在過去多年,CFIUS對外國公司,尤其是外國國有企業試圖收購美國公司進行了更多的審查。

CFIUS始終放在嘴邊的“國家安全”審查已從對石油領域擴張到了對社交媒體領域。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相繼于2018年7月26日和8月1日通過了《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法案”)。該法案的審查對象包括房地產交易以及涉及個人數據的交易。美國財政部部長史蒂芬·姆努欽(StevenMnuchin)表示,FIRMMA法案“加強了國家安全,并使投資審查程序現代化”,盡管該措施未能達到參議員馬可·盧比奧等對華“鷹派”的要求。

近年來,CFIUS的調查數量不斷增加?!敦敻弧穲蟮涝鼺oxRothschild律師VenySimidjiyska的話說:“自從法案修改以來,僅今年一年就有200件案件申請。”

這些起訴不僅與涉及中國等地緣政治競爭對手的交易有關,還囊括了英國和其他美國親密盟國的投資者。

此外,有數據顯示,2005年至2007年間,小布什政府向委員會發出的313項通知中,只有14項受到了調查,約占4.5%。在2009年至2015年間,美國政府向委員會發送的770份通知中,有310份受到了調查,占40.3%,接受審查的比例幾乎增長了十倍。

受到調查的中國公司占比也逐漸加大。從2005年到2007年,與中國相關的交易僅有4個,占比1.3%。但在2013年至2015年,中國在387項通知中占74項,即19.1%。這是一個巨大的增長。這不但表明中國公司的影響力不斷增強,也顯示出美國政府對中國收購美國公司,尤其是科技公司的擔憂日益增加。

阿里巴巴的創辦人馬云為了布局全球戰略,與眾多國家展開了合作。2017年1月,螞蟻金服準備以8.8億美元收購美國的匯款機構速匯金,雙方已經達成了協定。但CFIUS認為存在安全威脅,以至于這宗交易以失敗告終。

Simidjiyska補充說,由于CFIUS幾乎沒有提供有關其活動的數據,因此無法知道確切的申請調查數量。此外,幾乎找不到推動CFIUS干預的有關方面,但事實上,發起調查的來源并不難猜測。

Simidjiyska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CFIUS如何決定對一項交易發起調查,但大家心里清楚,這顯然是來自國會或總統的指示。”

而CFIUS最受外界詬病的地方也是其審查流程缺乏透明度。

按照以往經驗,對于其他受聯邦政府監督的公司交易,特別是反壟斷問題,有一套歷史悠久的法律制度,其中規定了所涉及的規則,以及公司對其提出質疑的程序。相比之下,CFIUS借以“國家安全”之名的調查更像是一種“暗箱操作”。

威斯布魯克透露,據他所知,最近至少有一筆收購是因為相關方董事會成員利用CFIUS的調查導致交易失敗。(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