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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上漲”的誤讀:刺激公眾神經 增加流量

來源:工人日報 時間:2020-08-17 16:34:51

“契稅上漲”成了一些房產自媒體、房產中介的“狂歡”,刺激的標題和誘導性的轉發語,提醒著公眾趕緊買房。然而,相關新聞很容易就能核實,明顯是誤讀。實際上,房產自媒體、房產中介誤讀甚至是曲解政策的“黑歷史”并不少,多地都開展過專項整治。

不過,這一新聞很快被指出是誤讀。誤讀是怎么產生的?是誰帶歪了節奏?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8月12日,類似“契稅上漲、購房成本上升”的新聞引爆輿論。新聞的根據是,此前一天,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明確,契稅稅率為3%~5%。而在當下實際操作中,契稅稅率一般為1%~2%。

從條例升級為法律

“在199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就有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稅率由各地自行決定。”北京市圣奇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旭東說,此次將條例升級為法律,體現了稅收法定進程的不斷推進。目前18個稅種,通過人大立法的已經有11個。下一階段還會加快推進印花稅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等立法工作。

也就是說,3%~5%的契稅稅率規定,23年來一直沒有變過。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執行的是有關部門的優惠政策。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提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盡管《契稅法》在明年9月1日施行后,相關優惠政策會不會變,還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確認,但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時就說“契稅上漲”明顯是誤讀。

標題刺激公眾神經,轉發語誘導性強

記者8月12日在某搜索引擎的百科里搜索“契稅”發現,該名詞詞條中,《條例》和《契稅法》都被標成了醒目的藍色,點擊進去,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兩者對于契稅稅率的規定并沒有變化。

然而,只需不到1分鐘就能核實的新聞,緣何被誤讀,是誰帶歪了節奏?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分析說,之所以出現“契稅上漲”的誤讀,有兩種可能:一是對之前的《條例》及各地的契稅政策并未完全了解;二是明知契稅政策并沒有根本變化,但是卻以“契稅上漲”來刺激公眾的神經,達到吸引眼球、增加流量甚至幫助房產中介提升交易量的目的。

在網絡上和微信朋友圈中,“契稅上漲”成了一些房產自媒體、房產中介的“狂歡”?!吨匕?購房契稅或將翻倍!!關乎所有買房人!!》《剛剛,國家將契稅稅率提升為3%~5%,買房成本增加4萬元/套~6萬元/套!》……類似的自媒體標題刺激著公眾的神經;契稅上漲,購房成本又提高了,需要買房的速度出手;今年不買房,明年不光房子價格漲,連契稅都上漲……類似房產中介的轉發語誘導性也很強。一些不明真相的旁觀者紛紛轉發,表示驚訝。

有人發出質疑:這些房產自媒體、房產中介是真誤讀,還是故意曲解?如果是真誤讀,暴露的是其令人擔憂的業務能力,連契稅這種房產交易中頻繁涉及稅種的政策都沒有弄明白?如果是故意曲解,就是想借此影響購房者的預期,誘導他們盡早買房。于是,有人將此次帶歪節奏的人稱為“非蠢即壞”。

也有房產自媒體批評同行:一些營銷號和中介故意帶節奏,不少購房者或準備購房的人都被搞糊涂了,紛紛詢問究竟。

8月13日,在輿論大規模辟謠之后,有一些房產中介表示契稅是否上漲,并不確定。但是,仍有個別房產中介告訴記者,契稅仍會上漲。

曲解政策的“黑歷史”并不少

公開資料顯示,房產自媒體、房產中介曲解政策的“黑歷史”并不少:疫情期間,出于防控需要,有的城市對外來人口進行管理,有自媒體就“解讀”為“無房不給回城市”;有的城市出臺“人才落戶”政策,卻被當地部分房產中介人員曲解為限購放開……

“房價及調控政策事關公眾的切身利益,任何有關政策調控的信息都會刺激公眾的神經,刻意曲解政策就是為了影響公眾心理,達到其自身目的。”趙占領說。

對于一些房產中介、房產自媒體曲解相關政策這一行為,201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中宣部、公安部等部門下發了《關于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并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個城市先行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其中,對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要進行重點整治。

上海公安機關就曾對微信公眾號“上海樓市風云”以視頻、文字的方式發布“上海外地戶籍居住證滿3年可購2套房!”這樣一則虛假消息進行處罰。運營者李某被上海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趙占領認為,多數情況下,對于房地產政策的解讀屬于分析評論性質,不涉及事實本身,而是對相關政策的評價,即使不準確,一般不屬于捏造事實、傳播謠言。但是,如果評論的內容本身屬于表述一個新的事實,而缺乏客觀依據,這種行為就涉嫌違法。

郝旭東認為,對于有些機構或者個人曲解政策的行為,要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定期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針對利用自媒體散布虛假消息、惡意曲解相關政策、制造市場恐慌氣氛的企業和人員,公安、網信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查處,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