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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門檻提高 從業人員精細化管理辦法實施

來源:呼和浩特晚報 時間:2020-05-25 13:33:48

5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明確保險機構對從業人員管理的主體責任,明確銷售能力分級的監管要求,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管理。兩個《通知》的發布意味著“賣保險”的門檻將進一步提高,銷售能力分級將為消費者帶來更為規范和精細化的服務。

售前不說清 售后說“不行”

保險銷售員培訓需加強

“沒想到自己配置了意外險,出了事又說保障不了。”最近,家住東城的李女士有點“糟心”。幾天前,李女士膝蓋意外損傷,“想起來自己在友邦買了意外險,趕緊打電話問問,結果人告訴我,我買的那個產品里面不包含這些‘小意外’。”經了解,2019年,李女士在朋友的介紹下購買的了友邦保險公司的“安行無憂”產品。該產品為返還型意外險,投保人每年需交1800元,保費交10年保障30年,滿期后退還保費和利息。

“當時聽她講這個產品是友邦獨有的,雖然貴一些但保障種類比較齊全。”李女士告訴記者,當時這位代理人朋友聲稱這款產品非常有保障,極力向沒有任何意外險保障的李女士推薦了這款產品,“一來一直想買個意外險,二來朋友又是做代理人的比較相信她,所以簡單了解后就下單簽字了。”

如李女士所說,在“安行無憂”產品保障項目中,除了飛機地鐵等數十條交通意外和地震海嘯的自然意外之外,也確實存在著“其他意外”賠付這一項。那么什么才算其他意外呢?記者咨詢了兩位代理人,得到的回復卻不太一致。一位有說是指非公共交通意外,如高空墜物等,另一位則表示,該保障是針對身故及永久性傷害這種“大傷害”,通俗點說就是非死即傷才能賠付。但二人均告訴記者,這款產品的主要賣點是投保匯率的返還及大額的賠償,投保人還應配置“小意外險”產品來保護日常的一些意外產生的醫療費用。

拒絕“跑馬圈地、野蠻增長”

從業人員精細化管理辦法實施

高收入可能、自由自主工作狀態、無限發展的空間、被動收入源源不斷、新的人脈的獲取……近年來,“賣保險”成為一個頗具吸引力的“飯碗”,不少人紛紛跳槽入行,保險從業人員快速增長。據統計,國內目前僅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就達900萬人次。

于此同時,保險行業內部從業人員的一些問題也凸顯出來。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部署開展了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清核工作。從清核情況看,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大進大出等問題較為突出,甚至有保險從業人員涉嫌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的司法案件發生。銀保監會表示,發生問題的根源在于保險機構在從業人員管理的理念、架構、舉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沒有切實扛起主體管理責任。

此次出臺兩個《通知》,就是堅持問題導向和制度引導,瞄準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癥結,著力彌補制度短板,切實提升監管效力效能,切實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锻ㄖ肪o扣保險機構主體責任,明確了保險機構對從業人員從入職到離職的全流程、全環節管理要求和標準。按照新規,這種主體責任體現在加強戰略統籌、嚴格招錄管理、嚴格培訓管理、嚴格資質管理、嚴格從業管理、夯實基礎管理、嚴格監管監督等方面。

“當前,我國保險業正在向高質量轉型發展,消費者的保險需求更加多元化、復雜化,從業人員的能力水平必須與消費者的保險需求以及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相適應,客觀上要求對從業人員實行更加精細化的管理。”我國《保險法》規定,從業人員應品行良好、具有從事保險銷售所需的專業能力,這是原則性、方向性的規定,兩個《通知》進一步細化落實《保險法》規定,提出支持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平臺優勢,推動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明確保險機構要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學歷水平、從業年限、保險產品知識、誠信記錄等情況,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實施將抬高從業人員入職“門檻”,讓銷售產品多少和能力掛鉤,為消費者權益和保險業務的良性發展帶來“雙重保障”。據《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