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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精準監管 上交所發布紀律處分實施標準

來源:證券日報 時間:2020-10-20 14:20:03

上交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以下簡稱《處分標準》)。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公開發布《處分標準》,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組成內容。二是落實新證券法要求,強化精準監管。三是進一步提升監管透明度,規范監管履職行為。

去年以來,證監會多次強調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持續提升監管效能。上交所本次制定《處分標準》,遵循“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方針,以更好落實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為目標,著力精細責任區分。

一是落實精準監管,將“寬嚴相濟”作為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處分標準》以“寬嚴相濟”作為指導原則,著力精細化責任區分,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同類案件不同個案、同案不同責任主體等方面作出差異化安排,提高自律監管的針對性。同時,《處分標準》充分考慮上市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責任追究時為全面整改、“脫胎換骨”、有一定經營能力的公司脫困轉型留有空間,使紀律處分既能達到懲戒效果,又減少對上市公司發展的影響。

二是區分案件類型,嚴肅處理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實質違規?!短幏謽藴省钒凑?ldquo;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要求,區分不同違規類型,在責任標準、處理力度上有所不同。對于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重大并購重組違規等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實質違規,嚴格落實“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明確公開譴責等較高檔次的處分標準,對主要責任人嚴懲不貸。對于違規性質屬于單純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市場影響不大的案件,處理力度較輕,主要以警示提醒為目的。

三是區分個案情節,充分考慮整改情況、主觀過錯等作出差異化處理?!短幏謽藴省穮^分違規嚴重程度,綜合考慮涉案金額和比例、實際損失、市場影響、整改情況、主觀過錯等主客觀具體情節,作出差異化處理。典型情形如,自查自糾、快速整改、挽回損失并按規定認真披露的違規行為,可作為從輕、減輕或免除情節;對當事人明顯疏忽所致的“無心之失”,將其主觀狀態作為重要考量情節;但對涉案金額巨大、占比很高、對公司造成實際損失、市場影響惡劣的違規行為,或者故意實施、被發現后拒不核實、拒不整改、不及時對外披露的違規行為,依規嚴肅查處。

四是區分責任主體,對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董監高責任作出合理分配認定?!短幏謽藴省犯鶕熑稳说臋嘞薹秶⒙穆毲闆r、作用大小等,合理認定分配不同主體的責任,做到責罰相當。一方面,提高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責任的精準度,控股股東、實控人主導的違規行為,由其承擔主要責任,上市公司或董監高確不知情、沒有明顯過錯,且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理。另一方面,明確區分公司內部董監高個人責任,包括一般董監高的直接責任與董事長、總經理的管理責任,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內部董事與不在公司常規任職的獨立董事責任,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與直接參與實施相關違規事項的其他董監高責任。

下一步,上交所將督促上市公司專注主業、改善經營、誠實守信、規范運作,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一是積極落實“精準監管、科學問責”要求,充分發揮一線監管“三及時”特點,執行落實好《處分標準》。及時有效處理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重大惡性違規案件,實事求是地做好責任區分,增強自律監管的公信力。二是主動適應監管形勢與市場實際,持續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優化完善類型化違規處理標準。條件成熟后,以監管問答、實施細則等方式適時對外公開,增加法制供給,更好地滿足服務于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需求。三是結合《處分標準》的解釋適用,做好培訓服務、與當事人溝通解釋等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市場正確理解紀律處分的監管邏輯及處理標準,強化事前警示及預防作用,提升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規范運作水平,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違規。四是持續深化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的銜接配合,通過依法依規做好紀律處分工作,有效加強對違規行為的一線監管,形成資本市場的監管合力,協力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張歆)